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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去世了,爷爷还在世,他有五个子女,爷爷现在拥有一栋房子,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写我爷爷的名字,现在他三个女儿想要打官司分家产,请问她们可以分得到吗?我奶奶是否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我爷爷的意愿是不打官司不分家产,请问可以吗?另外,我爷爷想要去公证处公证,把他名下的一栋房子继承给他两个儿子,请问需要那三个女儿的签字吗?

其他 2012-01-30 14: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该房产是你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一半是你爷爷的财产,他自由支配,无需征得他人同意;一半作为你奶奶的遗产,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具体策略建议电话咨询。
  • 可以不打官司不分家产,遗嘱的对抗效力高,可以考虑,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具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 你好,该房产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奶奶去世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其中房产的一半属于你爷爷所有,另一方属于你奶奶的遗产,由你爷爷、子女均等继承。子女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份额。你爷爷对于一半房产及其应继承的房产部分享有处分权,无需经过子女的同意。至于你妈妈当时出资部分,可作为借款要求偿还,不影响继承。
  • 如果盖房子属于你爷爷和你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则现在你爷爷的三个女儿有权分家产(即对于你奶奶的部分财产继承);你爷爷的份额完全由其自己说了算。其通过遗嘱的方式制定继承人,不需要三个女儿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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