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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员工,工作刚半年,与公司签合同前说没有违约金,可以随时离开,但是当时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写有5000元违约金,我觉得很不合理,但是人事部就说,不合理可以不签,意思就是可以不要这份工作,可是刚毕业找工作也不是很容易,所以就签了!现在已经过了半年,想离开这家国有企业,我想咨询下,现在办理辞职的话,是否需要交5000元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是否合法,怎么才能顺利的办理辞职,而不被公司约束,希望能得到您及时的答复,谢谢!

其他 2012-02-03 15: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其他情形下约定的违约金无效。
  • 你好,不需要缴纳。
  • 不需要缴
  • 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 约定违约金违法,不需给付。
  • 您好,劳动合同这样约定违约金属于违法,您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如果与单位还有其他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 不需要交违约金。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你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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