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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通过甲的亲戚乙委托熟人丙帮助找工作,且给丙一笔活动费。在丙帮助过程中,甲自己也在努力找工作,且找到一家单位A(这个单位A的工作需要另一个部门B推荐,即部门B有推荐权,单位A有同意接收与否的权利)。通过甲的努力,征得单位A有决定权领导的同意进入该单位,也与部门B的领导丁就推荐工作之事进行了初步沟通。此时,丙因为太麻烦也不愿意帮助甲找工作,通过乙传递口信给甲并与甲达成退不部分活动费的口头协议。可是,乙后来私自与丙达成继续帮助帮忙找工作的口头协议,随后,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丙又开始给甲找工作。这时,甲得知部门B已经把自己推荐到单位A后的同时,丙也托人与部门B的领导丁认识,并给丁剩下的活动费(丙在去找部门B过程中由于自己情绪激动发生车祸,导致自己的汽车需要维修,花去一笔费用)。丙在这之后,与乙说已经帮助甲找到了工作,活动费用已经全部用完了(此时,乙不知道甲已经做了相关的工作)。乙要把找到工作的所谓的好消息告诉甲时,甲当时哭笑不得,把自己努力的情况给乙说后,乙也因为碍于情面等多方面原因,对甲说既然已经找到了工作,还是不要与丙去理论,以免有变数。请问律师同志,这件事甲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2-01-29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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