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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大部分时间和她爷爷奶奶,而我在周末和假期把女儿接住在一起,自从两年前爷爷因病瘫痪后,女儿一直跟随我生活,她的爷爷一个星期给她送零花钱20-40元和学校(小学)所交的的学习费用,其它的生活费用均由我负担,现在女儿读初中了,开支也大了,她想在我这儿稳定生活下来并且需要她父亲履行离婚时(原来离婚协议时生活、费用、医疗学习都由男方主动承担)承担的各项费用。请问能更改扶养权和争取到费用吗?

离婚 2009-07-05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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