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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计算机专业博士毕业生陈某受聘于某软件开发公司,任技术部主管。劳动合同中载明:陈某月工资1万元,无其他奖金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公司概不负责。当年9月,因开发方向等问题,陈某与公司高层发生分歧,遂被辞退。陈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但公司认为,协议事先已约定不缴社保,无权反悔。

其他 2022-12-10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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