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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均属于非法集资。(贵州省处非办 宣)

项目融资 2021-05-18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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