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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里写“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赔偿一个月租金”,同时写道“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那请问现在房东要将房屋转让,1如果按单方面解除可行吗?2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吗?从合同订立到现在还没有三个月怎么办?3适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其他 2021-05-19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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