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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1978年出生的女性,于1994年3月父母包办与同村大我七岁的男子相亲,因年龄小不能领取结婚证,1995年11月生有一子,因性格不合难以沟通,一直以来聚少离多的。多次提出分开都威胁我所以一直托到现在。2011年1月我正式与他分居,他不同意还多次去我公司吵闹,导致我受伤还报警有验伤证据。现在分开有一年多了。我们没有结婚证但是有一个三口人的户口本,我应该如何解决?把户口迁出来,与此人彻底划清界线。孩子从小到大一切的经济开支都是我在负担。

离婚 2012-02-02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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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对事实婚姻关系依法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无故加以侵犯。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若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都构成重婚罪,后一个婚姻关系均应依法解除。 你是同居关系
  • 只是同居关系,分开即可。如有同居财产、抚养权、抚养费等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 你们是同居关系,如果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分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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