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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6月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经街道招聘,成为社区的一名社区工作者,负责社区再就业工作。2007年7月1日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的截止时间是2007年12月30日,我的工资是街道划拨的。当时合同约定期限半年,但不知什么原因,至今再也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在这两年当中,我一直勤勤恳恳的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为此也向相关部门领导多次反映我的社保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2009年6月街道又对外招聘社区工作者,他们叫我参加考试,由于一些“潜规则”,我落选。现在街道要辞退我,也不给我什么补偿,说我没有签合同,用人是社区用人,够不成劳动关系。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请你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09-07-05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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