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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告知业主,在门口张贴告示,强行占用业主车位绿化建造垃圾房,建造时周围业主不知情,是否可以起诉!

物业管理合同 2021-05-25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业主权益需结合实际的侵权情况而定,一般优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根据国家住房建设部出台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27-2005)中相关规定,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应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而对附属式公厕(指依附于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及其建筑内的公共厕所)没有明确的距离要求。垃圾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距,根据转运规模的大小规定不同:转运量小于150吨日,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转运量在150-450吨日之间,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5米;转运量大于450吨日,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30米。但是,一方面部分老区的垃圾转运站和公厕,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出台之前已建设完成,无法达到新规定的间距要求;另一方面,也存在个别厕站先建设,而后期建筑物建设时未充分考虑符合标准间距的情况。对此,我环卫部门通过密闭作业、加大冲洗、除尘除臭等相关措施加强管护力度,以确保厕站达到环保要求,尽量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 你好,建议先联系业委会了解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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