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5.19号的时候在超市买了一盒商家已经装好的散杨梅,回到家打开发现里面的杨梅已经发霉,跟商家协商要求1000元赔款商家不同意。投诉至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局之后,工作人员打电话回复说:1.水果不属于食品范畴,不适用食品安全法,适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以诉求的赔偿没有依据 2.因为我回家打开之后才发现发霉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需要我证明买的时候就是发霉的 3.买的是散装的,可以挑拣。 现在想知道在超市买到发霉水果到底有没有依据要求赔偿,如果能要求赔偿又该怎么做,如果不能要求赔偿又有什么办法

其他 2021-05-24 09: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