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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网络公司,专门负责为客户建设网站。 公司网站建设人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之便,拿走了48个客户的域名,拒不交出。 我公司拟起诉该员工“职务侵占罪”。请问:这些域名是否属于公司的财产? 1、因为这些域名是我公司出资,为客户申请办理的。 2、尽管当时我公司出资1.6万元购买了这些域名,但是,这些域名又属于无形的东西, 这样,是不是可以按照“职务侵占罪”起诉? 请律师指导指导!!!

其他 2009-07-05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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