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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女朋友(外省户口)于2009年在广州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发票登记是我二人姓名(我本人是广州户口)。商品房首付是我女朋友支付的,月还银行贷款是以我本人名字还的。现在我俩要分手(未结婚),我想把房产曾送于女朋友,因为商品房首付是我女朋友支付的。想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证未办下来)谢谢!

其他 2012-02-03 1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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