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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多月的男婴,因为烫伤住进县级医院,从2012年正月初一下午至正月初六上午,医院仅仅涂抹所谓中医祖传药膏,一天两次消炎输液,直至初六上午,医院才有能采血化验的大夫上班,化验结果孩子血小板仅为正常人的十分之一,紧急转入地区级医院,发病危通知书,经过14个小时的抢救,最终无效死亡。先前医院没有采取积极的医疗措施,导致孩子死亡,孩子父母伤心欲绝,跟医院讨要说法,作为亲属能做到的就是尽量抚慰亲者内心的伤痛,请各位律师,知名人士帮帮我们,这样的医疗事故能为孩子父母争取到多少赔偿金?

诉讼 2012-02-03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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