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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近6个月,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现本人提出离职,手上只有离职申请书、工资条(这二项都没有签属哪公司名称),还有一份原来工作时复印的订单及一张收货单(收货单也没有写明公司名称的)。因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我二倍的工资。请问这样能证明我与这家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

仲裁 2012-01-31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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