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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指定儿子继承,父母过世后,办理继承公证时,房产继承人之外的姐姐不去公证处,不承认房产遗嘱 怎么办?

其他 2021-05-31 09: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遗嘱生效条件: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
  • 司法程序,遗嘱继承纠纷立案
  • 您好,建议协商,如果不能协商,诉讼解决。
  • 已经办理了公证遗嘱,为什么还需要姐姐去啊,
  • 您好 具体房产的事情我们沟通一下
  • 如果对遗嘱有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 你好,协议不成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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