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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我租了个快餐档口,房费都以交完半年15500,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交的是半年的房费,扣点是,每天卖钱额的百分之18,但是甲方开业后说是每天按300元扣那就是一天54元,就是卖60也的扣54,说是保底钱但是合同中没有体现,由于甲方的扣点不合理,以至我无法经营下去开了4个半月我停止了营业,有5000元的押金钱,现以到半年,甲方由于不善经营也要关业,但是我的押金却不退还给我,说是我违约,合同上有说乙方不的提前中止营业,但是我中止营业的前提是,甲方收取合同外的费用过高,导致我无法继续经营,请问我的5000押金是否应退还与我,如果起诉甲方胜负占多少,谢谢

其他 2008-04-19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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