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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我在基础A法院起诉劳动关系争议败诉,上诉到中院也败诉。这次从劳务纠纷另行起诉。本案主要是靠录音证据支持。前次劳动案,立案只交光盘,庭审没带原件,对方对录音不认可,A院自然不采信。到中院二审,带上优盘、中院对录音材料定义:对方对录音材未否定其真实性,不足原告主张不采用。同一张光盘对方态度前后不一。这次劳务纠纷,我重新又从家里电脑复制光盘,又交给A法院。六月二十五日,就要开庭,手机能存四年多,也不现实。今天到中院申请调取光盘,服务中心回复:按规定不能调取。我还是提交申请书,要求调取,不知道会怎样。本来看似简单,弄成复杂。若不能调取,若对方又一次不认可,这劳务案败成定局。我在这次劳务案起诉书第一条诉求,恳求调取光盘,立案时要命令删除,小百姓只好照办;在起诉书事实理由有提到,看来作用不大。假加这次再败,一定再上诉。本中院到本中院,民庭到档案室可能会更方便?请律师指导,谢谢!

诉讼 2021-06-01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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