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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5年了年休假没有,交五险一金,国假上班星期天上班跟平时一样给付加班费14.31一小时,底薪6000,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每个月加班有150个小时,也不给工资条,这些违法项。我能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有补偿金

其他 2021-06-02 18: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并且主张少付的加班费
  • 加班有支付加班工资吗
  • 您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在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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