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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走闹市在街上,遭对方辱骂侮辱,我下来指了他一下,她就打了我,我还手了,对方又来一人,两人打我,一人把我按倒,一人掐我脖子,我把掐我脖子的人手咬伤了,请问对方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吗?

刑事辩护 2021-06-06 13: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行为有以下几种:(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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