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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2月企业启动破产改制,至今还在破产清算期间,企业工商注册还没有注消。至今没有与职工签订任何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到2020年4月份才同意支付09年以前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但10年到2020年的社保和因欠缴社保所产生的利息要职工个人承担,补偿金不计利息。在这个10年里同事们一直在维权,,到10年七月份因种种原因停止了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那么说明职工至今是没安置的,身份也没有置换,破产期间的社保企业有责任承担。所以想委托各界律师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 2021-06-10 0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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