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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五人协商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加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30%、20%、20%、20%、10%。A、B、C、D四人以现金和实物出资;E以食品加工的劳务出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A和B,分别担任正副董事长;C公司总经理兼任监事;D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工作,仅参股分红,问:该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分别说明为什么?

工商事务 2021-06-09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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