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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是有轻微的幻听(精神病),但是可以自己生活。我害怕家人把我送进医院。家人说为了保证不送,可以到公证处公证。请问公证处可以接受这种类型的公证吗? 如果可以,公证书要怎么写? 要带什么材料? 我本人可以不去吗? (因为我在外地,如果我回去见了他们,他们就可能直接把我送进医院。所以只能他们单方做公证)

肖像权 2012-02-03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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