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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男朋友的父亲为我们结婚买了一套房子,但房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 问题:1。如果办理赠予后,是不是房产的所有权就是我们的了? 2。以后他父亲是否有权利收回房子? 3。赠予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改成男朋友的? 4。房产赠予的手续费怎么收?

其他 2020-06-19 07: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持赠与合同即可直接过户,并可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这样房屋所有权就是你们的了。2、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 房产证更名手续:1首先办理继承过户,因为产权人去世了,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协商及手续的时候,没有继承公证书或者没有确立新的产权人的话,开发商是不和你们直接谈的。
      2继承到房产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家里先去一个人咨询拿手续表,材料准备好后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3继承房产过户办理后取得继承公证书,拿公证书去房产部门过户即可。
      4继承房产过户免税,只有一笔公证费,各地标准不是很统一,有的按价值收,有的按面积收,具体标准问当地公证处,没有其他费用。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可以直接过户,但前提是你们要约定好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可在房本上登记双方名字。
  • 您好,直接过户。 具体情况面议。
  • 可以直接过户,但前提是你们要约定好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可在房本上登记双方名字。
  • 您好,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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