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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从去年8月16日开始就给一家物流公司做事,公司是上海的,但上班却是在杭州的,一直干到年底,不跟我签合同,也不给我买社会保险,也没说过完年不要我干了。但是,过完年回来,老板跟我说杭州这边的业务不做了,所以也就不需要为了,相当于辞退。去年拖欠我的工资就打了三分之二给我,他说最后一个月就上了二十天班,但是他去年又没说今年回来不要我干了的,这过年阶段应该属于正常休假吧。我想问下我能跟老板要那三分之一的钱吗?

其他 2012-02-03 15: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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