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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双方名下,最近和妻子关系紧张,妻子要求房产证改成妻子名下,并且签订协议若离婚后房子变更到子女名下,男方不能拥有居住权,女方拥有居住权,请问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22-12-08 2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 你好,建议先与对方协商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随即变成双方共有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前房产,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能主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婚内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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