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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所在单位是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 有一次接工程做道路灾害防治 需要石头修建挡土墙 缺少石头 和当地派出所联系使用雷管炸山 工程结束后 负责此事的工程科科长不懂法没有上缴雷管 留着雷管在工程科办公室以备下次使用 可是知道单位改制拆迁也没有使用 一直放在那 结果是拆迁民工发现的 我做为工程科资料员 因为也在这个办公室 被一并追责 作为私藏爆炸物嫌疑人被起诉 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撤回了案件 但是现在派出所还是经常电话联系我 说作为管控人员 尤其是建党100年临近 要管控我 要各种资料 如何能解决这种问题 真的很烦 我以前在单位就是个做资料的 莫名其妙沾上这事 都撤案了 还给我安了一个管控人员的标志 把警力浪费在这事上 这不是葫芦官断葫芦案么

诉讼 2021-06-16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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