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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弟兄四个其中老二给我叔住,在分家是我们弟兄三个各分东西一全院我分到西边紧靠我叔家一全院,当是我家老二给我母亲要地方我毋亲没法把我舅舅叫来应把我东边一块地方给了他,我说不给我舅说不给都把你毋亲气死了,那是我还小才十八岁还是个孩子不给我没法知好答应了,给了他一后我盖房给我不和找毛病还打骂一知不说话,现在快二十年了还能要回吗?我的分单和证人还在有用吗?我给他地方是为了弟兄们和好才给的,他根我不和好了是不是能要回来请问律师。

其他 2012-02-04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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