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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通知你被录用了,并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是每月1500元加奖励绩效。没有主动提出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作了20多天后,老板说每月实际工作22天,月工资按22天计算,为1100元。你十分气愤,提出离职。老板说,现在离职不结算工资。请问,你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21-06-28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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