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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小李今年27岁,2010年的10月在**医院的皮肤科预付了1万元买了一个疗程治疗青春痘,一开始医院接待我的医生说是治疗无效可以退款的(口头上说的),所以我才付了一万元的,后来在连续治疗了4次之后,我发现效果并不明显,给我治疗的黄医生说我的青春痘要想治好必须要先治疗扁平疣,然后我也花了钱治疗扁平疣,但是不到一个月就复发了,我那时候就感觉这个医院技术不好,所以找到他们的客服要求退款不再接受治疗,一个郭主任接待的,他说医院在2011年会请一位知名专家来代替黄医生给我继续治疗,所以在2011年的这一年我又继续在这家医院治疗青春痘,到了2012年的一月份,我在这家医院花的一万元买的疗程已经全部用完了,但是还是看不到明显效果,所以我又找到汪医院询问,她告诉我,我的情况特殊需要继续治疗继续买疗程才可用达到很好的效果,我才发现自己有种掉进圈套里走不出来的感觉。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他们还当初的治疗费呢?

其他 2012-02-06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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