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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下房屋一套,姐弟四人协商定了个协议,房屋共同共有由三弟居住使用,待日后拆迁或出售按比例分配,并定了分配比例。后为更改房屋所有人,诉之法院。法院调解书写明房屋共同共有由三弟居住使用。对于分配比例只字未提。十三年来三弟一直居住,后又将岳母小姨接来共住。现岳母拆迁房已竣工,可迁入。但仍不想走,要求继续居住。折迁房出租或出售。清问律师:调解书上一句由三弟居住便用,他就可以永久占用全部房屋吗?我们向他索要租金可以吗?他不买,也不付租金,我们诉之法院能获支持吗?

调解 2021-06-30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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