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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6.26发了工资,结果发少了,去找老板,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给我按临时工的工资算,但是在上班的第一天就说了是做长期工,我是4.27入职,现在都6.28了,现在我该怎么办,上班这么久都没跟我说过试用期一个月

其他 2022-12-07 1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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