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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期,我响应政府要求,截止5.22日已经连续三个双休日没有离开单位。但5.22晚8点多,却发生了恐怖的一幕:我在单位散步,遭到水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徐某和管理处下属闸门中心副主任汪某两位党员干部醉酒后殴打,两人联合欲置我于死地,并且盗去我的手机(手机里有单位和诸多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的证据:包括单位一把手、省水利厅相关处级领导)我拼命挣扎,才侥幸逃脱!当晚报警前后徐军建竟还两次找我谈话,威胁我,要我放弃、撤回报警以及撤回以前反映到省水利厅的举报件。 5.24做笔录时,我明确提出手机的重要性,内有与徐汪相关的纪检材料,为何不能立刑事案件?曹警官说,损失不够五千元!我几次告知他手机内材料的重要复杂性,实际价值远远大于本身价格。他只说够不上刑事案件,不能动用技术手段寻找手机。没办法,我先后联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制室、督查大队告知手机的重要性,为何不能刑事立案?最终,督察大队回复:够不上刑事案件,目前麻埠镇派出所在侦办。内有与徐汪相关的纪检材料,为何不能立刑事案件?为何不能刑事立案?

刑事辩护 2021-06-30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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