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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育有两子,大的两岁,小的三个多月。跟我的丈夫结婚三年多了,从未支付过我的生活费(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夫妻关系不和谐,但因为小孩迟迟没有离!自己因为在家带小孩没有经济来源,离婚的话自己身无分文,小孩子不知道怎么抚养,不知道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7-08 14: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了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不成起诉,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管辖,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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