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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现有楼房一套,产权人是母亲,被政府划为棚户区拆迁改造,拆迁房上没有一个人的户口,此房是2005年继承所得;现在父母住在本市另外一个单位,租住单位的房子,没有产权,户口也在本单位的辖区内;问:此拆迁房是否能享受政府拆迁改造棚户区的优惠政策,拆一补一,户口上多一个人多优惠10平米,(父母户口和拆迁房在同一个市)谢谢给予回复。

其他 2012-02-06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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