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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最老的土地证上名字是我母亲,证上也有我和2个弟弟的名字,后来我们到 城市工作结婚,母亲和1个弟弟住在那里,90年母亲去世,和母亲住在一起的弟弟经过申 请,申请人是他一家4口人.土管所批准把老房拆掉,原址翻建了2楼,91年换发新的土地 证,使用人变成了弟弟的一家.没写我们的名字.现在房子要动迁了,我认为这是我们兄 第3人的,是母亲的遗产,我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问了,他们说原来的标底以没了,当 时 造房换新证时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没用了,房子就是他的了. 请问;我们有产权吗? 房子是否是遗产? 请问:上诉的话法院会受理?

诉讼 2008-04-19 2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弟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若你明知,而未主张权利的,则时效早已经超过,现在起诉已经没有胜诉机会了。
  • 遗产是指父母死亡前遗留的合法财产,现你母亲遗留的房屋已消失,拆除老屋时,你未提出异议,现已过诉讼时效.因此,你问过的律师的说法正确.你弟弟的做法从情理上说不过去,但你现在只能与弟弟一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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