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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许某与我爷爷平时没事同在家边一条河中用笼子捉龙虾卖掉做家里生活补贴之用,2007年6月30日,爷爷和许某都把捉虾的笼子放在河中, 因是下雨路滑我弟弟(16岁)帮其收笼子,爷爷没去,许某先去,当弟弟去收笼子时,许某说是弟弟把他的笼子偷了,弟弟说没有便继续收笼子,许 某见他不理会便多次拽着弟弟衣领不放,弟弟欲挣脱,将其推开,走出百米之外处,听见许某大叫腿断了,弟弟回头看见许某坐在地上,至此许某以 弟弟故意伤害为由接二连三要求其我家要其付损失费,先要求赔偿15000元,我家先赔偿了10000元,后许某又改口要求再加25000元,我家见许某没有 底线,故拒付损失费,于是许某诉到法院,中间多次说开庭后又向后推迟,原因是证据不足,后又找人定为九级伤残,构成刑事案件,在原有基础上 又增加15000元,要求付损失费共计55000元,请问许某的要求合理吗?能构成刑事案件吗?求助: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9-07-08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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