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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C公司由南京B公司与广州A公司共同出资,经工商注册后成立的公司,运作三年多,因与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且一直在执行,公司盈利较好,现南京B公司说广州C公司是准法人公司,其实是南京的分公司,其经营方针、经营品种必须与南京B公司一致,并接受南京公司领导。已直接干预广州C公司经营。请问有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

其他 2012-02-07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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