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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孩子只是户口落在收养方,收养方没照顾过孩子,几年前孩子户口又迁回生养方,这种关系领养关系成立吗?现在收养方因车祸精神出了问题,生活不能自理,在办五包户,因收养过孩子,需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该去哪里办理呢?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其他 2021-07-11 13: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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