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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1号,骑车从**路向西,行至三环路,准备过三环路时,从南向北驶来一辆轿车,停在离我四米左右的位置停了下来,当时我站在马路当中,因北面一百米左右的九里山立交桥因装修,正封闭施工,所有车辆必须从路西一条道路通行,所以开轿车的人说我影响他,下车就打我一拳,正巧从南向北驶来一辆货车,违章从右边超车将我撞伤,当时其它车辆都在排队等候,因为从右边超车过来后,还必须掉头向西在向北,才可通行。然而九里交警事故大队,当时并不看察现场,也没有任何看察记录,认为是刑事案件,并一直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警方却说属交通事故,请问律师,这到底属于什么?有没有那位律师,遇到或网上看到过这类事故的定案,请告诉我,因法院判令属于交通事故。而对方和保险公司都在上诉,想推卸责任。我住院一个半月、至今,己一年多了我没拿到一分陪尝,另外,九里交警大队,让货车司机五千元钱,就把货车放走了,怎么办?

其他 2012-02-09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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