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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蛟河市天岗镇居民,09年百镇建设动迁,政府征用修路,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政府不给土地补偿,请问合理吗。回迁房每平米给30元简装费,安置费每平米5元,第一次超期给10元,第二次超期还给10元,合理吗。

其他 2012-02-07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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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就是人下混乱的市场,原则上房屋拆一还一,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不予补偿,但房屋占用范围外的土地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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