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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里咨询的这个相邻关系物权法里的。关于如何处理相邻关系这个问题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如何才能处理好?我想了解下心里有个基准才好办事。THANKS.

其他 2009-07-08 15: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规定: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的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 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和抗震结构; (二)未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外貌; (三)违反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五)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六)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 (七)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涂写、刻画; (八)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音; (九)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房屋使用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总体设计功能、公共设施使用功能及房屋结构,确需要改变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结构安全标准。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呢?处理相邻关系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 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 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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