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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了,在一家卫生室看病,医生量了个体温,简单看了下喉咙说是扁桃体发炎,然后开了3种药,加起来82块钱。小柴胡颗粒19.5,美团上标的价格最多才13。诸如此类。而且同时在吃其他消炎药,医生又给开了一个特别贵的消炎药,问她能不能同时吃,她就简单看了看就说可以,而且说正在吃的药对胃伤害大,但是实际上她开的药对胃伤害才大还有就是医生直接然让在那把药吃了,生怕反悔一样。而且现在还没退烧,有升温的迹象。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维权?如果要举报的话,打给药监局吗?

其他 2022-12-06 20: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明知病人对药物过敏,却仍然对病人使用此药物,则医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从而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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