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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胶南理务关人,去年九月份因和老公吵架协议离婚,过了一个月又复婚。回家后我后悔了,他总是找我的事,我怀了孕他竟然打我把孩子都打掉了,现在我想离,可他不同意,还把户口薄藏起来,没有户口薄法院给立案吗?我听说我们这里要到海清法庭起诉

离婚 2014-12-28 08:31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起诉之前,对方转移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诉之前决定执行财产保全的,会立即执行。此为紧急措施
    第二,原告方,应在采取财产保全的紧急措施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第三,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当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四,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对采取财产保全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于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出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妄图在分割财产过程中获得利益的,在进行财产分割过程中,可以对其不分或者少分。
    第六,如果离婚后,或者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曾经转移财产,在搜集证据后,可以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从新分割。
  •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迁移户口:
      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必须出具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才能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3、综上述,当事人已经结婚的,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4、因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条件,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有身份证就行,起诉处理,委托律师代理,我是胶南律师
  • 没有户口簿可以立案,到你们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可。
  • 你好,可以立案,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我
  • 可以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代理。
  • 立案不需要户口本。需本律师帮助可来电联系。
  • 你好。 立案时需提供原告的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复印件,另外因为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还需要对方的户籍证明,以说明起诉法院有管辖权。 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查询对方的户籍证明。 我擅长离婚纠纷,如果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我。
  • 法院立案不需要户口薄,只需要身份证与结婚证,胶南需要提交复印件,立案时需要携带原件
  • 法院立案不需要户口簿的,只要你的结婚证和身份证
  • 法院立案不需要户口簿的,只要你的结婚证和身份证
  • 按法院立案的要求:立案时需提供原告的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复印件即可,如需要核对原告,不需要户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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