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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北人,在浙江打工,产前检查和分勉都在浙江当地县人民医院做的。剖腹产。宝宝出生时,医生说小孩健康五天给予出院,三个月一次体检也都有做检查。九个月时,回湖北市人民医院作脑部磁共振,诊断小孩为缺氧缺血性脑病恢复期。医生说是前期(在宝宝未出生前都属于前期)缺氧造成的脑损伤。在浙江人民医院做的产前检查记录和出生后医院开的出院通知单现在都有保留。请问这是不是医院或者医生的责任? 附加:我是部腹产,术后持续低烧五天后检查出肺炎。伤口在住院六天后渗水严重,八天后拆线清理伤口。每天还要在医院换药,清理。大约半个月以后又做缝合。负责给我做手术的医生说是脂肪液化。我请教过某医院的一名妇产科医生,她说除非有糖尿病的情况下,伤口才有可出现感染。一般正常人,伤口只可能愈合缓慢而不可能感染。没有脂肪液化的说法。我身体检查一切正常。这件事情是不是也属于医生的责任?

其他 2009-07-08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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