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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签的试用期合同上写着工资三千,时长三个月 不满三个月离职按一天40算,我第一个月他发我三千工资,第二个月我干了二十二天离职,我这二十二天的工资单位没有给我,他是可以不给了吗?单位的意思是,我没干满三个月 所以一共五十二天应该按40一天算,他第一个月已经把这钱给我了就不会再给我第二个月的二十二天的工资了,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对的吗? 2021年07月16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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