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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组共分两批拆迁,第一批2015年拆迁做城西大道。拆了八家,动了二十几亩地。分得二十一社保名额,经村组组员协商最终以45000.00元一个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所得钱款分给了全体村民。当时社保社保局实计售价为81000.00元左右。第二批与2018年拆迁。最近关于耕地补偿,我村以前未买社保的,年龄超过16周岁的都免费办理了社保。补偿款多余部分进行协商分配。以前用钱买社保的村民要求先要把他们买社保的钱全额退还,余款再分配。请问合理吗?谢谢!

拆迁补偿 2021-07-20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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