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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性,有农村老家的宅基地一处,1991年与A结婚,盖了新房,生了儿子,后来家里太穷,A跑了,2005年法院判决与A离婚,因那时找不着A,所以判决写暂不进行财产分割,待后续解决,孩子归自己养。四年前,与B结婚,结婚期间给老家房子加装了彩钢,用的自己的钱。现如今儿子已经长大成人,考虑到老家要拆迁,不想引起太多纷争,于是想将之前离婚遗留的问题解决,商量与前妻A做财产分割(主要是房产分割),现任妻子B知道后想要在我们分割完后,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请问:1.房产证如果加上B的名字,B是否占有了份额?占多少?(房产证本来是要写自己和儿子名字)2.老房是不是除了彩钢其他均为为婚前财产?若拆迁,是老房所有的拆迁补偿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除了彩钢,其他的拆迁补偿为个人财产?谢谢!

离婚 2021-07-19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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