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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被告(女方)通过非正常的手段在法院某些人的配合下拒付抚养费。由于判决书没有写明抚养费的获取方式,法院将被告的探视权和孩子(离婚时孩子仅9个月,现3周岁)的抚养费强行联系起来,故被告以没有看到孩子为由拒付抚养费。期间我和被告约定时间看孩子,但被告不来,在其他时间对我进行恐吓。我起诉申请执行抚养费时,法院以查被告无可执行财产为由裁定中止执行。请问我应怎么办?我本想放弃但被告始终骚扰我父母

案件执行 2008-04-21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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