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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孩子3岁时就离婚了,法院判决孩子有她抚养,现在孩子已17周岁。但孩子的父亲至今未支付过一分抚养费,离婚后朋友曾要求法院执行,但法院对此人的住所行踪无法查找,就暂停了执行。现在朋友已经知道此人的住所并知道他有一套产权房,请问现在朋友还能问孩子的父亲追索回他所欠抚养费吗?如可以,14年前判决应付150元,现在能要求有所增加吗?

离婚 2009-09-12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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